政策汇编
2019-03-19 214
第一部分朝阳区政策
2019年度朝阳区文化产业引导资金政策
一、申报时间与申报主体
(一)申报时间
2019年2月25日至3月29日,逾期不受理。
(二)申报主体
1、2018年12月31日前,在朝阳区完成工商注册、纳税及统计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核算财务管理制度的文化企业和相关机构,注册资本金不能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区文创办征集受理范围不包含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核心区(以下简称“实验区”)范围内注册登记纳税的企业和相关机构。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核心区涵盖朝阳区朝外、建外、三里屯、呼家楼、团结湖、六里屯、双井、八里庄8个街道,和南磨房、东风、平房、高碑店、常营、管庄、三间房7个乡的行政辖区。
二、支持范围和重点
1、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原创水平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突出,市场前景好的文化产业项目;
2、文化传媒、广告会展、数字内容、创意设计、文化贸易、休闲娱乐、艺术品交易等行业发展;
3、文化产业领域的内容原创、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品牌培育、投资交易、文化消费、国际贸易等产业的重点环节发展;
4、支持文化与科技等行业融合发展;
5、文化及相关产业园区升级改造,持续推动城市更新与功能布局优化;
6、文化产业版权服务平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信息传播平台、协同创新平台、国际文化展示交流、重大品牌活动等平台性、功能性、综合性项目建设。
三、申报类别、支持标准及申报材料
(一)申报类别
1、品牌提升类;
2、信用体系类;
3、精品园区类;
4、文化贸易类;
5、风投奖励类;
6、四板奖励类;
7、孵化创新类;
8、文化科技类;
9、服务平台类。
(二)所有申报类别均需提交的一般性材料
1、《基本情况表》;
2、《信息登记表》(注:企业名称要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严格对应);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单位2018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或银行缴税凭证复印件;
5、项目涉及到的前置审批原件复印件,如不涉及,出具不涉及项目前置审批的声明;
6、企业对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三)支持标准
1、品牌提升类
(1)文艺精品奖励
a.五个一工程奖,200万元
b.行业公益类奖项最高奖,80万元
c.精品佳作,不超过50万元
d.一作品只能申报一个奖项,只能有一个申报主体,申报主体应为主要投资方
需另外提交材料:
①《申请报告》;
②获奖证书、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③包括合同在内的公司出资证明;
④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公司(单位)出具的申报同意书。
(2)品牌活动奖励
a.知名展览、品牌活动和高端会议;
b.10家(含10家)以上文化企业参加;
c.帮助企业提升品牌、宣传推介、融资交易、开拓市场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需另外提交材料:
①《申请报告》;
②活动方案及图片资料;
③政府部门对活动的批复等。
2、信用体系类
(1)信用评估报告费用补贴
2019年3月29日前被纳入文创实验区信用体系,信用评级结果达到BB-等级以上的文化企业,给予50%信用评估报告费用补贴支持,且最高不超过1万元。
需另外提交材料:
①信促会会员证书复印件;
②信用评级报告复印件;
③信用评级费用发票复印件;
④信用体系相关项目明细表。
(2)信用体系贷款贴息支持
通过文创实验区信用评价体系获得银行贷款的文化企业,根据企业信用等级,给予其在2018年1月1日以来实际支付利息50%-70%的贴息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需另外提交材料:
①《借款合同》《借款凭证》《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双方有效印鉴);
②利息支付凭据复印件;
③该笔贷款信贷记录情况证明原件;
④信用体系相关项目明细表;
⑤文创实验区企业信用促进会会员证书复印件。
(3)非信用体系贷款贴息支持
文化企业从银行获得的贷款,给予其在2018年1月1日以来实际支付利息50%的贴息支持,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需另外提交材料:
①《借款合同》《借款凭证》《还款凭证》复印件;
②利息支付凭据复印件;
③信用体系相关项目明细表;
④信贷记录情况证明原件;
⑤2018年公司财务报表。
(4)企业贴保支持
对与文创实验区战略合作的担保机构为文化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收取的担保费( 2018年1月1日以来),按照企业实际支付担保费用50%的比例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需另外提交材料:
①与经文创实验区认定的担保机构签署的保证合同复印件;
②担保费支付发票复印件;
③信用体系相关项目明细表;
④文创实验区企业信用促进会会员证书复印件。
3、精品园区类
(1)国家级产业园
新获得国家有关部委授予的文化产业示范(试验)园区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2)市级产业园
新获得北京市文化产业示范园区认定的,一次性奖励100万;新获得北京市文化产业园区认定的,一次性奖励80万元;
(3)国家级示范基地奖励
2018年1月1日以来新获得国家有关部委授予的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1)—(3)需另外提交材料:
国家相关部委、北京市授牌证明或证书复印件。
(4)新转型升级园区补贴
对2018年1月1日以来新转型升级,建筑规模在2万㎡以上,已投入运营的项目,且入驻朝阳区文化企业数量(或租赁面积)占60%以上的,给予不超过总投资30%的一次性补贴,单个园区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需另外提交材料:
①《申请报告》;
②与园区产权方签订的相关合作协议或授权合同;
③园区入驻企业名单列表;
④园区总投资预算明细表;
⑤项目单位2018年审计报告复印件;
⑥园区项目自筹经费部分及完成投资情况,须提交银行对账单原件,证明项目投资的有关合同、占总投资额度20%以上面额票据等复印件。
(5)园区功能提升奖励
鼓励现有文化产业园区积极提升园区品质、提高服务质量,搭建各类公共服务平台,打造园区公共文化空间,举办各类文化活动。对于成效突出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需另外提交材料:
①《申请报告》;
②园区入驻企业名单列表;
③园区建设公共文化空间照片、相关活动介绍。
4、文化贸易类
(1)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项目奖励
新获得认定的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一次性奖励50万元。
需另外提交材料:
相关证书复印件
(2)出口奖励
年出口额超过200万美元(含200万美元)的文化企业,一次性给予年出口额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需另外提交材料:
①《申请报告》;
②文化产品及服务出口合同、资金往来相关票据等证明材料。
5、风投奖励类
对2018年1月1日以来获得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机构认证的天使投资人、风险投资机构等投资的文化企业,从单一投资机构获得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获得累计投资额1%的奖励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需另外提交材料:
①投资机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的证明;
②申报单位与投资机构签署的投资合同;
③投资机构出具的投资资金实际到位企业账户的银行回单或相关证明材料。
6、四板奖励类
对2018年1月1日以来在北京股权交易中心“四板市场”挂牌的文化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支持。
需另外提交材料:
①《“四板市场”挂牌奖励资金申请表》;
②四板挂牌函复印件;
③北京股权登记管理中心出具的《股份初始登记托管通知书》或《股权托管通知书》复印件;
④其它需要补充的材料。
7、孵化创新类
(1)认定创新平台奖励
①新获得国家相关部委认定的国家级文化产业众创空间、创客空间等创新平台,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②新获得市相关政府部门认定的市级文化产业众创空间、创客空间等创新平台,一次性奖励50万元;
③新获得认定的区级文化产业众创空间、创客空间等创新平台,一次性奖励30万元。
需另外提交材料:
国家部委、北京市、朝阳区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等资格认定证明材料(复印件)。
(2)文化科技创新平台奖励
培育出上市企业的众创空间、创客空间等创新平台,按照上一年度以来每孵化出1家企业(在孵时间不少于6个月),对其运营机构相应给予20万元的奖励资金支持。
需另外提交材料:
①《申请报告》;
②孵化出的上市企业、“蜂鸟企业”具体相关介绍材料;
③入驻协议、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8、文化科技类
(1)研发经费补贴
经认定的文化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其经营发展情况,对其2018年度新增研发经费,给予10-50万元的补贴支持。
需另外提交材料:
①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②经税务部门认定的研发经费支出相关票据。
(2)重大研发平台补贴
对承担国家有关部委主导或国家认定的重大研发平台建设任务的企业,按照2018年度平台实际运营情况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支持。
需另外提交材料:
①由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重大研发平台建设委托书、委托合同等证明材料;
②平台建设成果;
③平台支出情况相关票据。
(3)发明专利奖励
在文化科技领域关键共性技术方面新获得发明专利的企业,按每件专利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单个企业每年获得的专利奖励总额度不超过10万元。
需另外提交材料:
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
(4)标准创制奖励
①新公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已立项的国际标准提案,每项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支持。
②新公布的国际标准,每项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支持。
③新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支持。
④每家企业每年获得支持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需另外提交材料: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已立项的国际标准提案相关证书、证明复印件。
(5)知识产权交易奖励
对于文化企业通过经认定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进行知识产权转让交易、且单笔交易标的额度不低于500万元的,按交易额1%的比例给予权利人奖励支持,每家企业每年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需另外提交材料:
①知识产权转让交易合同、资金往来相关票据
②知识产权交易平台情况介绍、资质证明
③介绍知识产权转让交易后产生的后续相关效益
9、公共服务平台类
(1)知识产权服务平台
对2018年1月1日以来向文化企业提供孵化、登记、维护、开发、交易、输出等服务的综合性知识产权服务平台,以及其他对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起到重要推动作用和服务作用的相关服务平台,根据其具体效益和影响,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支持。
(2)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对2018年1月1日以来提供服务合同额超过50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总合同额1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支持。
(3)信息传播平台
对于重大功能性项目,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及预期效应,按照总投资额度30%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于项目建成后承办的各类国际、国内重要信息集散、整合、发布活动等给予持续政策支持。
(4)文化协同创新平台
对朝阳区内企业、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搭建的,具有重大影响力、贡献力的国际性、全国性或跨区域性的文化创意产业联盟、政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平台等,根据具体成果,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支持。
(5)其他公共服务平台
支持朝阳区内的园区、企业以及行业协会等相关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文化人才培养等相关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平台服务创新,引导鼓励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市场化机制为文创实验区文化企业提供相关服务,根据其具体效益和影响,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支持。
需另外提交材料:
①《申请报告》;
②版权登记、技术服务交易等相关凭证;
③其他证明平台运作运营情况的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
(1)线上申报:使用谷歌或IE9以上版本浏览器,注册登录朝阳区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信息管理平台(http://cycyzj.bjchy.gov.cn:8080),从“通知公告”栏中下载相关资料和表格,并按照提示要求进行申报。
(2)线下申报:所有书面材料应规范制作、双面打印、一式一份,报送至区文创办。
地址:朝阳区日坛北街33号朝阳区人民政府南楼224
(3)项目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责任。
(4)材料制作要求
①电子材料要求:除《引导资金项目申报信息登记表》(附件5)需提交可编辑格式(Excel)外、其他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后分别扫描成PDF格式,分别注明文件名称,打包成文件夹(注明申报单位名称)后通过朝阳区信息管理平台系统(http://cycyzj.bjchy.gov.cn:8080)上传。附件5上传Excel版。同时将所有电子版材料拷入U盘,连同纸质版材料一并报送拷贝至区文创办。
②书面材料要求:规范制作、双面打印,根据要求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未作特别要求的材料统一加盖单位公章);不同类型的附件材料之间用空白页隔开,并在空白页上注明材料类别;封面应注明项目申报类别、单位名称与项目全称,按顺序排列(一般性材料按顺序放在最后),按A4规格胶订,一式一份,封面及骑缝处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③书面材料与电子版材料内容必须严格一致。
朝阳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信息服务业方向)
一、申报主体
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
2.在朝阳区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及纳统;
二、支持方向
1.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重点项目引导资金
支持符合以下条件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及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对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对区域经济或产业发展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支持:
(1)企业拥有至少1个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植物新品种、国家保护中药新品种等自主知识产权;
(2)企业科技投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不低于3%;
(3)企业科技人员占总人数的比重不低于30%。
2.重点产业平台支持资金
重点产业平台的总收入产出率达到8000万元/万平方米以上,且总体上经济贡献大、技术密集、高端人才聚集,在引进重点项目、规范企业异地经营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的重点产业平台,给予每项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用于其技术改造、优化环境、提升服务水平。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项目需提供:
1.项目申报书;
2.项目计划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3.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证书、税务登记证等企业资质证明材料;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国家高新、中关村高新);
5.2017、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6.产品销售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等;
7.自主知识产权等技术创新方面的证明材料;
8.其他能够证明技术水平、管理水平、项目投入等方面的材料。
(二)申报重点产业平台类需提供:
1.项目申报书;
2.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证书、税务登记证等企业资质证明材料;
3.2017、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4.平台物业管理机构上年度税务完税证明复印件;
5.重点商务楼宇、物业、孵化器等项目简介及产业规划;
6.为企业服务承诺书(战略合作协议);
7.入驻企业名单(含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工商注册地、纳税地等)。
(三)申报材料装订顺序及要求:
1.封面;
2.目录;
3.项目申报书;
4.项目计划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5.营业执照或批复、税务登记证、国高新证书、中关村高新证书等企业资质证明材料;
6.2017、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等;
7.其它证明材料。
8.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装订尺寸为A4,平装,胶订,并加盖骑缝章。
9.项目申报书须由法定代表人在指定位置签字并加盖公章,且须是Excel原格式。
10.营业执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等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11。请申报企业通过朝阳区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信息管理平台(http://cycyzj.bjchy.gov.cn:8080)进行网上申报。
12.同时提交电子版,发送至xxbcyk@bjchy.gov.cn。邮件名为“2019高新产业资金_申报方向_公司简称”,以普通附件形式发送。
朝阳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资金
(一)在朝阳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朝阳区运营的银行分行、支行除外);
(二)符合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国家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型标准(申报金融服务机构奖励类企业除外);
(三)符合朝阳区产业发展方向和区域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
(四)近一年在工商、税务、环保等部门无不良行为记录,经营状况良好;
1.对积极为朝阳区中小企业提供银行贷款、集合债券、集合信托、私募债券、融资租赁等融资服务,积极开展融资产品和服务创新,且收费标准不高于市场收费标准的金融服务机构,按照不超过为符合产业政策的朝阳区中小企业提供实际融资金额的0.5%给予奖励,每个金融服务机构获得的奖励资金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对获得银行贷款的中小企业,根据企业实际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限,按照贷款金额的2%给予贴息支持,按月计算。贴息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连续申请贷款贴息补助一般不超过两年,单笔贷款贴息一般不超过2年,每个企业每年最高贴息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3.鼓励中小企业创新融资方式,对符合朝阳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企业通过发行集合债券、集合信托、私募债券、融资租赁等方式进行融资的,按照融资金额的3%给予贴息支持,按月计算。贴息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连续申请创新融资补助一般不超过两年,单笔融资贴息一般不超过2年,每个企业每年最高贴息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1.对符合朝阳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企业为开拓市场,参加由省级以上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等举办的国内大型展会,按照标准展位租金80%的比例予以补助;
2.对中小企业为提高研发能力,与国内外著名企业、科研院所、研究机构等单位开展实质性合作,联合进行新技术、新产品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等合作产生的费用,按实际发生额50%的比例予以补助,每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技术支持、会议展览、检验检测、实验验证、信息化服务、咨询服务、培训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市场开拓等专业服务,根据服务中小企业数量和服务绩效进行评审,择优进行奖励,奖励额度按照服务项目合同金额确定,每个机构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服务流程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收费标准合理;
2.积极开展中小企业创新融资服务,收费标准不高于市场同类融资服务收费标准;
3.资金按合同约定到位,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且无违约现象发生。
已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贷款资金按计划到位。
申报企业已与金融服务机构签订承销协议、募集说明书、信托贷款合同等正式合同,且资金已到位。
1.企业与展会承办方签订有正式的展位租赁合同;
2.补贴金额不包括场地装修费、会议费、中介二次承包招展费、学术论坛等费用。
1.企业开展科研合作的单位主要包括,经第三方权威机构发布的相关合作领域的排名前100位的大学、科研院所、科研机构、企业等;
2.企业与合作机构已签订正式合作协议或合同,且合作已开始,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3.支持内容主要包括场地费、设备费、材料费、技术转让费、技术服务费等。
1.在朝阳区内依法注册成立,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资产总额不低于100万元,已经运营两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
2.经营管理团队尤其是负责人具有较强的服务创新能力、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具有较稳定的从业人员队伍;专职从业人数不少于5人,大专(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70%;
3.服务业绩较突出,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前两年度年均服务中小企业不少于50家;
4.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和品牌建设方案;
5.服务功能和设施完善,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
1.朝阳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金融服务机构奖励项目);
2.金融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3.金融服务机构资金申请项目书,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服务机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制度、服务流程、服务质量保证措施、融资服务开展情况、收费标准、资质和荣誉情况等;
4.金融服务机构与企业签订的有关合同复印件;
5.收费凭证、资金到帐凭证(发票及银行回单)复印件;
6.金融服务机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7.金融服务机构上一年度完税证明;
8.服务对象符合朝阳区产业规划及相关产业政策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高新企业证书、专利文件等;
9.朝阳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承诺书。
1.朝阳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贷款贴息项目);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资金申请项目书,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财务情况、生产经营情况、主营产品情况、贷款情况等;申报项目的建设内容与目标、建设周期及进度、项目投资、项目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分析等;
4.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及贷款资金到位凭证复印件;
5.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企业上一年度完税证明;
7.符合朝阳区产业规划及相关产业政策等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高新企业证书、专利文件等;
8.朝阳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承诺书。
1.朝阳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创新融资补助项目);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资金申请项目书,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财务情况、生产经营情况、主营产品情况、贷款情况等
4.企业与发行机构签订融资协议复印件及资金到位财务凭证;
5.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企业上一年度完税证明;
7.符合朝阳区产业规划及相关产业政策等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高新企业证书、专利文件等;
8.朝阳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承诺书。
1.朝阳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国内参展项目);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资金申请项目书,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简介,展会情况,展会主办方,展会规模、内容,参展情况,参展效果等;
4.企业与展会方签订租用展位的合同复印件;
5.实际发生展位费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包括发票、记账凭证、银行付款凭证、银行对帐单(需盖银行业务公章)等;
6.展会会刊参展商名录复印件(提供申报企业所在页面,要求页码清晰);
7.参展现场照片(照片清晰,必须能体现出整个展位全貌及参展公司名称或企业标识等);
8.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9.企业上一年度完税证明;
10.朝阳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承诺书。
1.朝阳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研发能力提升项目);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资金申请项目书,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财务情况、生产经营情况、主营产品情况等;项目研发背景,项目合作双方企业简介,项目合作内容,项目形象进度及投资进度情况,项目资金筹措情况,预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等;
4.合作机构入选上述排名榜单的榜单页;
5.企业与合作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6.研发合作进行过程中发生费用的合同、付款凭证、发票等复印件;
7.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8.企业上一年度完税证明;
9.朝阳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承诺书。
1.朝阳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中小企业服务平台补助项目)(附件6);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资金申请项目书,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财务情况、发展目标、管理运营、品牌建设情况等;服务情况,包括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服务规模、服务方式、收费等;上一年度的服务朝阳区中小企业工作总结,开展服务活动情况、典型案例、服务业绩、效果等;下一步发展规划或年度运营计划等;
4.前两年度服务中小企业的企业清单;
5.上一年度服务于朝阳区中小企业的企业名单、合同及收款凭证、发票等复印件;
6.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9.企业上一年度完税证明;
10.朝阳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承诺书。
2019朝阳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引导资金
一、申报材料要求
(一)纸质材料一式一份,装订尺寸为A4,平装,胶钉,并加盖骑缝章。(重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申报材料不需要胶钉,简单装订即可)。
(二)项目申报书须由法定代表人在指定位置签字并加盖公章,且须是Excel原格式。
(三)企业营业执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等重要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二、申报材料内容
(一)申请“重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支持资金”的企业需提供:
1、项目申报书;
2、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国家高新或中关村高新);
4、国家科技进步奖或北京市科学技术奖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获奖证书、申报推荐书)。
(二)申请“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重点项目引导资金”的企业需提供:
1、项目申报书;
2、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国家高新或中关村高新);
4、项目计划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5、2017、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或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6、产品销售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等;
7、自主知识产权等技术创新方面的证明材料;
8、其他能够证明技术水平、管理水平、项目投入等方面的材料。
(三)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的企业需提供:
1、项目申报书;
2、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国家高新);
(四)申请“重点商务楼宇、工业物业、孵化器等产业平台支持资金”需提供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国家高新或中关村高新);
4、项目计划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5、2017、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或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6、物业管理机构上年度税务完税证明复印件;
7、重点商务楼宇、工业物业、孵化器等项目简介及产业规划;
8、为企业服务承诺书(战略合作协议);
9、入驻企业信息表(含企业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工商注册地、纳税地等)。
第二部分文创实验区政策
2019年度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建设发展引导资金政策
一、申报时间与申报主体
(一)申报时间
2019年2月25日至3月29日,逾期不受理。
(二)申报主体
1、2018年12月31日前,在文创实验区核心区范围内完成了工商注册、纳税及统计登记的文化企业(单位);
2、注册资本金不能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制度;
3、为文创实验区企业提供服务的银行、要素市场、股权交易机构等专业机构。
文创实验区核心区包括八个街道和七个乡,其中:
1、八个街道:朝外街道、建外街道、三里屯街道、呼家楼街道、团结湖街道、六里屯街道、双井街道、八里庄街道。
2、七个乡:南磨房乡、东风乡、平房乡、高碑店乡、三间房乡、常营乡、管庄乡。
二、支持范围与重点
(一)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原创水平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突出,市场前景好的文化产业项目。
(二)文化传媒、广告会展、数字内容、创意设计、文化贸易、休闲娱乐等“高精尖”行业。
(三)内容原创、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品牌培育、投资交易、文化消费、国际贸易等产业重点环节。
(四)支持文化与科技、金融等融合发展。
(五)文化及相关产业园区升级改造,持续推动城市更新与功能布局优化。
(六)文化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版权服务平台、高端智库平台、协同创新平台、国际文化展示交流、重大品牌活动等平台性、功能性、综合性项目建设。
三、申报类别、支持标准及申报材料
(一)品牌提升类
1、文艺精品奖励
(1)五个一工程奖,200万元;
(2)行业公益类奖项最高奖,80万元;
(3)精品佳作,不超过50万元;
(4)一作品只能申报一个奖项,只能有一个申报主体,申报主体应为主要投资方。
需另外提交材料:
①《申请报告》;
②获奖证书、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③包括合同在内的公司出资证明;
④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公司(单位)出具的申报同意书。
2、品牌活动奖励
(1)知名展览、品牌活动和高端会议;
(2)10家(含10家)以上文化企业参加;
(3)帮助企业提升品牌、宣传推介、融资交易、开拓市场;
(4)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申报主体为主要组织者、出资方。
需另外提交材料:
①《申请报告》
②活动方案及图片资料
③政府部门对活动的批复等
(二)信用体系类
1、信用评估报告费用补贴
2019年3月29日前被纳入文创实验区信用体系,信用评级结果达到BB-等级以上的文化企业,给予50%信用评估报告费用补贴支持,且最高不超过1万元。
需另外提交材料:
①信促进会员证书复印件;
②信用评级报告复印件;
③信用评级费用发票复印件;
④信用体系相关项目明细表。
2、信用体系贷款贴息
(1)根据文化企业信用等级,给予50%-70%的贴息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蜂鸟企业”贴息70%-10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需另外提交材料:
①《借款合同》《借款凭证》《还款凭证》复印件;
②利息支付凭据复印件;
③该笔贷款信贷记录情况证明原件;
④信用体系相关项目明细表;
⑤文创实验区企业信用促进会会员证书复印件。
3、担保费用补贴
对战略合作担保机构收取的银行贷款担保费用(含评审费用),给予50%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需另外提交材料:
①与经文创实验区认定的担保机构签署的保证合同复印件;
②担保费支付发票复印件;
③信用体系相关项目明细表;
④文创实验区企业信用促进会会员证书复印件。
4、非信用体系贷款贴息
对文化企业获得的银行贷款,给予50%的贴息支持,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需另外提交材料:
①《借款合同》《借款凭证》《还款凭证》复印件;
②利息支付凭据复印件;
③信用体系相关项目明细表;
④信贷记录情况证明原件;
⑤2018年公司财务报表。
5、融资租赁费用补贴
给予“蜂鸟企业” 支付的融资费用(包括租息和手续费)70%-100%的补贴支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需另外提交材料:
①《融资租赁合同》及实际租金支付表;
②该笔租赁项目的还款记录情况证明原件;
③租息部分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6、其他融资方式补贴
通过新型直接债务融资工具融资的“蜂鸟企业”,给予社会筹资利息70%-100%的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需另外提交材料:
①《借款合同》《借款凭证》《还款凭证》复印件;
②金融机构出具的利息支付凭据复印件。
(三)精品园区类
1、国家级示范园区奖励
新获得国家有关部委授予的文化产业示范(试验)园区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2、市级园区奖励
(1)新获得北京市文化产业示范园区认定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新获得北京市文化产业园区认定的,一次性奖励80万元。
3、国家级示范基地奖励
新获得国家有关部委授予的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1-3需另外提交材料:
国家相关部委、北京市授牌证明或证书复印件。
4、新转型升级园区补贴
对2018年1月1日以来新转型升级,建筑规模在2万㎡以上,已投入运营的项目,且入驻朝阳区文化企业数量(或租赁面积)占60%以上的,给予不超过总投资30%的一次性补贴,单个园区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需另外提交材料:
①《申请报告》;
②与园区产权方签订的相关合作协议或授权合同;
③园区入驻企业名单列表;
④园区总投资预算明细表;
⑤项目单位2018年审计报告复印件;
⑥园区项目自筹经费部分及完成投资情况,须提交银行对账单原件,证明项目投资的有关合同、占总投资额度20%以上面额票据等复印件。
5、园区功能提升奖励
鼓励现有文化产业园区积极提升园区品质、提高服务质量,搭建各类公共服务平台,打造园区公共文化空间,举办各类文化活动。对于成效突出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需另外提交材料:
①《申请报告》;
②园区入驻企业名单列表;
③园区建设公共文化空间照片、相关活动介绍。
(四)文化贸易类
1、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项目奖励
2018年1月1日以来新获得认定的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一次性奖励50万元。
需另外提交材料:
相关证书复印件
2、出口奖励
2018年1月1日以来,年出口额超过200万美元(含200万美元)的文化企业,一次性给予年出口额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需另外提交材料:
①《申请报告》;
②文化产品及服务出口合同、资金往来相关票据等证明材料。
(五)风投奖励类
对2018年1月1日以来获得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机构认证的天使投资人、风险投资机构等投资的文化企业,从单一投资机构获得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获得累计投资额1%的奖励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需另外提交材料:
①投资机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的证明;
②申报单位与投资机构签署的投资合同;
③投资机构出具的投资资金实际到位企业账户的银行回单或相关证明材料。
(六)四板奖励类
对2018年1月1日以来在北京股权交易中心“四板市场”挂牌的文化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支持。
需另外提交材料:
①《“四板市场”挂牌奖励资金申请表》;
②四板挂牌函复印件;
③北京股权登记管理中心出具的《股份初始登记托管通知书》或《股权托管通知书》复印件;
④其它需要补充的材料。
(七)孵化创新类
1、认定创新平台奖励
(1)2018年以来的,新获得国家相关部委认定的国家级文化产业众创空间、创客空间等创新平台,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新获得市相关政府部门认定的市级文化产业众创空间、创客空间等创新平台,一次性奖励50万元;
(3)新获得认定的区级文化产业众创空间、创客空间等创新平台,一次性奖励30万元。
需另外提交材料:
国家部委、北京市、朝阳区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等资格认定证明材料(复印件).
2、文化科技创新平台奖励
对培育出上市企业、“蜂鸟企业”的众创空间、创客空间等创新平台,按照上一年度以来每孵化出1家企业(在孵时间不少于6个月),对其运营机构相应给予20万元的奖励资金支持。
需另外提交材料:
①《申请报告》;
②孵化出的上市企业、“蜂鸟企业”具体相关介绍材料;
③入驻协议、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八)文化科技类
1、研发经费补贴
经认定的文化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其经营发展情况,对其2018年度新增研发经费,给予10-50万元的补贴支持。
需另外提交材料:
①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②经税务部门认定的研发经费支出相关票据。
2、重大研发平台补贴
对承担国家有关部委主导或国家认定的重大研发平台建设任务的企业,按照2018年度平台实际运营情况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支持。
需另外提交材料:
①由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重大研发平台建设委托书、委托合同等证明材料;
②平台建设成果;
③平台支出情况相关票据。
3、发明专利奖励
在文化科技领域关键共性技术方面新获得发明专利的企业,每件专利一次性奖励1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获得的专利奖励总额度不超过10万元。
需另外提交材料:
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
4、标准创制奖励
新公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已立项的国际标准提案,每项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支持。新公布的国际标准,每项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支持。新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支持。每家企业每年获得支持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需另外提交材料: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已立项的国际标准提案相关证书、证明复印件。
5、知识产权交易奖励
对于文化企业通过经认定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进行知识产权转让交易、且单笔交易标的额度不低于500万元的,按交易额1%的比例给予权利人奖励支持,每家企业每年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需另外提交材料:
①知识产权转让交易合同、资金往来相关票据;
②知识产权交易平台情况介绍、资质证明;
③介绍知识产权转让交易后产生的后续相关效益。
(九)文化金融类
1、平台建设补贴
对2018年度新建设的,面积超过2000平米,集成10家以上文化金融服务机构的文化金融服务平台,按照不超过总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平台建设投资运营主体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费用补贴。
需另外提交材料:
①文化金融服务平台建设方案;
②建设费用相关票据等证明材料。
2、平台运营补贴
文化金融服务平台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行之后,视其为文化企业投资融资服务的情况及具体运行情况,给予每年不超过200万元的平台运营费用补贴。
需另外提交材料:
①平台具体运行情况
②为文化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情况
③平台运营费用支出情况等证明材料
3、房租补贴
(1)对于2018年度入驻文创实验区文化金融服务平台的要素市场、股权交易市场等服务机构,给予房租补贴支持,每家机构最高补贴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
(2)对于2018年度入驻文创实验区文化金融服务平台的金融机构及金融服务机构,按照每平方米每天3元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每家机构最高补贴面积不超过400平方米。
需另外提交材料:
①《文化金融类项目申请表》;
②金融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③与文化金融服务平台签订的入驻协议、租房合同、2018年房租支付的相关票据等证明材料。
4、金融机构融资服务奖励
对于2018年度入驻文创实验区文化金融服务平台的金融机构,积极为朝阳区文化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开展融资产品和服务创新,且收费标准不高于市场收费标准的,按照不超过为符合产业政策的朝阳区文化企业提供实际融资金额的0.5%给予奖励,每个金融服务机构获得的奖励资金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需另外提交材料:
①《文化金融类项目申请表》;
②金融服务机构与朝阳区文化企业签订的有关合同复印件;
③收费凭证、资金到账凭证(发票及银行回单)复印件;
④金融服务机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⑤金融服务机构上一年度完税证明等证明材料。
(十)服务平台类
1、知识产权服务平台
对2018年1月1日以来向文化企业提供孵化、登记、维护、开发、交易、输出等服务的综合性知识产权服务平台,以及其他对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起到重要推动作用和服务作用的相关服务平台,根据其具体效益和影响,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支持。
2、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支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通过市场化机制为文创实验区文化企业提供合作研发、检验测试、成果转化、示范推广、设备租赁等服务,对2018年1月1日以来提供服务合同额超过50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总合同额1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支持。
3、信息传播平台
(1)对于重大信息传播功能性项目,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及预期效应,按照总投资额度30%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对于项目建成后承办的各类国际、国内重要信息集散、整合、发布活动等给予持续政策支持。
4、高端智库服务平台
对文创实验区在文化产业政策研究、理论研究、技术研发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对文化产业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和服务作用,获得北京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认定的高端智库或研发机构,根据其具体成果,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支持。
5、文化协同创新平台
对文创实验区内企业、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搭建的,具有重大影响力、贡献力的国际性、全国性或跨区域性的文化创意产业联盟、政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平台等,根据具体成果,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支持。
6、其他公共服务平台
支持文创实验区内的园区、企业以及行业协会等相关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文化人才培养等相关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平台服务创新,引导鼓励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市场化机制为文创实验区文化企业提供相关服务,根据其具体效益和影响,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支持。
1-6需另外提交材料:
①《申请报告》;
②版权登记、技术服务交易等相关凭证;
③其他证明平台运作运营情况的证明材料。
(十一)所有申报类别均需提交的一般性材料
1、《基本情况表》;
2、《信息登记表》(注:企业名称要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严格对应);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单位2018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或银行缴税凭证复印件;
5、项目涉及到的前置审批原件复印件,如不涉及,出具不涉及项目前置审批的声明;
6、企业对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四、申报方式
(一)线上申报:使用谷歌或IE9以上版本浏览器,注册登录朝阳区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信息管理平台(http://cycyzj.bjchy.gov.cn:8080),从“通知公告”栏中下载相关资料和表格,并按照提示要求进行申报。(提示:平台上传附件3-5相关电子版材料即可,申报截止日前可对已填报项目进行修改。)
(二)线下申报:同时将书面材料、电子版材料报送至文创实验区管委会。
地址:朝阳区西大望路甲12号通惠国际传媒广场1号楼306室
(三)项目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责任。
(四)材料制作要求
1、书面材料要求:规范制作、双面打印,根据要求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未作特别要求的材料统一加盖单位公章);不同类型的附件材料之间用空白页隔开,并在空白页上注明材料类别;封面应注明项目申报类别、单位名称与项目全称,按顺序排列,按A4规格胶订,一式一份,封面及骑缝处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电子材料要求:附件3-5相关材料提交可编辑格式(Word、Excel)、其他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格式,随书面材料一起报送。
3、书面材料与电子版材料内容必须严格一致。
附 录
(文化产业政策通知原文)
附件1:
关于公开征集2019年度朝阳区
文化产业 发展引导资金支持项目的通知
根据朝阳区产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依据《朝阳区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等文件精神,朝阳区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文创办”)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19年度朝阳区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支持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重点
1.重点支持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原创水平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突出,市场前景好的文化产业项目;
2.重点支持文化传媒、广告会展、数字内容、创意设计、文化贸易、休闲娱乐、艺术品交易等行业发展;
3.重点支持文化产业领域的内容原创、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品牌培育、投资交易、文化消费、国际贸易等产业的重点环节发展;
4.重点推动文化与科技等行业融合发展;
5.重点支持文化及相关产业园区升级改造,持续推动城市更新与功能布局优化;
6.重点支持文化产业版权服务平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信息传播平台、协同创新平台、国际文化展示交流、重大品牌活动等平台性、功能性、综合性项目建设。
二、申报主体要求
申报主体应为2018年12月31日前,在朝阳区完成工商注册、纳税及统计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核算财务管理制度的文化企业和相关机构,注册资本金不能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下同)。区文创办征集受理范围不包含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核心区(以下简称“实验区”)范围内注册登记纳税的企业和相关机构。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核心区涵盖朝阳区朝外、建外、三里屯、呼家楼、团结湖、六里屯、双井、八里庄等8个街道,和南磨房、东风、平房、高碑店、常营、管庄、三间房等7个乡的行政辖区。
三、申报类别与支持标准
引导资金分为品牌提升、信用体系、精品园区、文化贸易、风投奖励、四板奖励、孵化创新、文化科技、服务平台等九个类别,分别进行申报。
四、下列情形不予支持
1.引导资金申报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2.引导资金申报单位或项目同一年度已获得朝阳区其他产业扶持资金资助;
3.引导资金申报单位或项目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4.不符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年版)》(京政办发〔2018〕35号)、《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6年版)》(京政办发〔2016〕23号)和《北京市朝阳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6年版)》(朝政办发〔2016〕11号)要求的;
5.申报材料中存在不符合事实的;
6.经审议其他不予支持的企业或项目。
五、其它事项
1.申报时间:2019年2月25日至3月29日,逾期不受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项目申报单位可登陆朝阳区文化创意产业网(http://www.chycci.gov.cn/)或朝阳区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信息管理平台(http://cycyzj.bjchy.gov.cn:8080),从“通知通告”栏中下载相关资料和表格。
2.补充说明:
(1)在实验区内登记注册的文化企业和相关机构申请实验区建设发展引导资金支持,详情请关注实验区发布的相关公告信息。
(2)中小型文化企业,也可以另行申请2019年度朝阳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请关注朝阳区发改委发布的相关公告信息。
(3)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的文化企业,请申请朝阳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相关政策支持,请关注中关村朝阳园管委会发布的相关公告信息。
(4)申请上市融资奖励的文化企业,请关注朝阳区发改委发布的相关公告信息。
3.项目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回。
4.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朝阳区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及相关文化产业政策的规定执行。
5.与文创实验区信用促进会战略合作的信用评级机构名单、与文创实验区战略合作的担保机构名单详见附件13。
6.本公告解释权归区文创办所有。
7.区文创办从未指定或委托任何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为企业提供申请策划和报告撰写工作,在此,特别提醒各申报单位注意。
咨询电话:65099846、65099847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报送地址:朝阳区日坛北街33号朝阳区政府主楼224室
附件2:
关于公开征集2019年度朝阳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引导资金(信息服务业方向)支持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培育和发展朝阳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提升,依据《朝阳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朝阳区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现面向朝阳区公开征集2019年度朝阳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信息服务业方向)支持项目。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支持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朝阳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及社团组织。支持项目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下一代信息网络、信息技术服务、电子核心、网络信息安全产品和服务、人工智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成电路产业、“互联网+”、两化融合、电子商务、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智慧化服务等信息化领域,2018年度计划、在建或完成项目。
二、支持方向
1.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重点项目引导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及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对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对区域经济或产业发展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支持。
2.重点产业平台支持资金。重点产业平台的总收入产出率达到8000万元/万平方米以上,且总体上经济贡献大、技术密集、高端人才聚集,在引进重点项目、规范企业异地经营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的重点产业平台,给予每项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用于其技术改造、优化环境、提升服务水平。
三、申报流程
请申报企业通过朝阳区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信息管理平台(http://cycyzj.bjchy.gov.cn:8080)进行申报;同时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具体格式和要求参见附件)至朝阳区信息办信息产业发展科,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xxbcyk@bjchy.gov.cn)。
四、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北京市朝阳区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受理时间:2019年3月4日至4月4日
联系电话:65099903、65099904
联 系 人:张佩佩、卫鹏
报送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日坛北街33号西楼4层407室
附件3:
关于公开征集2019年度朝阳区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朝阳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现组织开展2019年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资金(第一批)项目征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项目征集时间
2019年2月25日- 4月3日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本次征集主要针对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项目;
(二)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等具体要求详见《2019年朝阳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资金(第一批)申报指南》;
三、项目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登录朝阳区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信息管理平台(http://cycyzj.bjchy.gov.cn:8080/)完成注册,上传电子版申报材料,未完成网上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电子版申报材料经网上初审合格后,申报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2份,按照A4纸型胶订制作(厚度不超过4.5cm,页面底端标注页码),封面、申请表及侧面骑缝处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于4月3日前提交到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李建、郭佳旺
联系电话:65090624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西里303号楼15层1517室
附件4:
关于公开征集2019年度朝阳区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培育和发展朝阳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提升,按照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启动2019年第一批重点产业资金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精神,依据《朝阳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朝阳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高新办,设在电子城管委会)现面向朝阳区公开征集2019年度朝阳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19年2月25日至3月29日16:00,逾期不再受理。
二、支持方向
(一)重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支持资金。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的企业,按照获奖等级、参与程度等,给予相应资金支持;对上一年度获得北京市科学技术奖的企业,按照获奖等级、参与程度等,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重点项目引导资金。支持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提升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及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资金支持。
1、企业拥有至少1个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植物新品种、国家保护中药新品种等自主知识产权;
2、企业科技投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不低于3%;
3、企业科技人员占总人数的比重不低于30%。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资金。对上年度首次经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不包含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重新认定企业以及已获得过高新认定补贴的企业)。
(四)重点商务楼宇、工业物业、孵化器等产业平台项目支持资金。产业物业的总收入产出率达到8000万元/万平方米以上,且总体上经济贡献大、技术密集、人才密集,在引进重点项目、规范企业异地经营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建筑面积20000平米以上的商务楼宇、工业物业、孵化器等产业物业,给予资金支持,用于其技术改造、优化环境、提升服务水平。
三、申报要求
按照朝阳区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要求,本次申报须通过朝阳区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信息管理平台(http://cycyzj.bjchy.gov.cn:8080)进行申报。
(一)申报重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企业
1、征集对象:在朝阳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获得2018年度国家科技进步奖或2018年度北京市科学技术奖的企业。
2、网上申报仅需上传Excel原格式的项目申报书,经审核通过后,于2019年3月29日16时前提交纸质材料至电子城管委会高新办,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内容以项目申报指南为准)。
(二)申报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重点项目的企业
1、征集对象:在朝阳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所申报项目为2018年启动或在研或完成的项目。
2、网上申报仅需上传Excel原格式的项目申报书及Word格式的项目可行性报告,经审核通过后,于2019年3月29日16时前提交纸质材料至电子城管委会高新办,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内容以项目申报指南为准)。
(三)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的企业
1、征集对象:在朝阳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复审及重新认定的企业不能申报)。
2、网上申报仅需上传Excel原格式的项目申报书,经审核通过后,于2019年3月29日16时前提交纸质材料至电子城管委会高新办,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内容以项目申报指南为准)。
(四)申报重点商务楼宇、工业物业、孵化器等产业平台的企业
1、征集对象:在朝阳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所申报项目为2018年启动或在研或完成的项目。
2、网上申报需上传Excel原格式的项目申报书、Word格式的项目可行性报告及入驻企业信息表,经审核通过后,于2019年3月29日16时前提交纸质材料至电子城管委会高新办,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内容以项目申报指南为准)。
四、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电子城管委会(区高新办)
联系电话:64318200 64317708
联 系 人: 段梅、黄雅卿
报送地址:朝阳区酒仙桥路甲12号电子城科技大厦1503室
附件5:
关于公开征集2019年度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建设发展引导资金支持项目的公告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新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要求,深入推进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以下简称“文创实验区”)建设,提升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水平,依据《朝阳区促进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建设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北京朝阳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文创实验区管委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19年度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建设发展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支持项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重点
1.重点支持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原创水平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突出,市场前景好的文化产业项目;
2.重点支持文化传媒、广告会展、数字内容、创意设计、文化贸易、休闲娱乐等“高精尖”行业发展;
3.重点支持文化产业领域的内容原创、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品牌培育、投资交易、文化消费、国际贸易等产业的重点环节发展;
4.重点支持文化与科技、金融等融合发展;
5.重点支持文化及相关产业园区升级改造,持续推动城市更新与功能布局优化;
6.重点支持文化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版权服务平台、高端智库平台、协同创新平台、国际文化展示交流、重大品牌活动等平台性、功能性、综合性项目建设。
二、申报主体要求
申报主体应是于2018年12月31日前,在文创实验区核心区范围内完成了工商注册、纳税及统计登记的文化企业(单位),注册资本金不能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下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制度;以及为文创实验区企业提供服务的银行、要素市场、股权交易机构等专业机构。核心区包括朝阳区的朝外街道、建外街道、三里屯街道、呼家楼街道、团结湖街道、六里屯街道、双井街道、八里庄街道、南磨房乡、东风乡、平房乡、高碑店乡、常营乡、管庄乡、三间房乡共15个街乡的行政辖区。
三、申报类别与支持标准
引导资金分为品牌提升、信用体系、精品园区、文化贸易、风投奖励、四板奖励、孵化创新、文化科技、文化金融、服务平台等十个类别,分别进行申报。
四、下列情形不予支持
1.引导资金申报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2.引导资金申报单位或项目同一年度已获得朝阳区其他产业扶持资金资助;
3.引导资金申报单位或项目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4.不符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年版)》(京政办发〔2018〕35号)、《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6年版)》(京政办发〔2016〕23号)和《北京市朝阳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6年版)》(朝政办发〔2016〕11号)要求的;
5.申报材料中存在不符合事实的;
6.经审议其他不予支持的企业或项目。
五、其它事项
1.申报时间:2019年2月25日至3月29日,逾期不受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项目申报单位可登录朝阳区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信息管理平台(http://cycyzj.bjchy.gov.cn:8080),从“通知公告”栏中下载相关资料和表格。
2.补充说明:
(1)在文创实验区核心区之外登记注册的文化企业请申请朝阳区文创办相关政策支持,请关注朝阳区文创办发布的相关公告信息。
(2)中小型文化企业,也可以另行申请2019年度朝阳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请关注朝阳区发改委发布的相关公告信息。
(3)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的文化企业,请申请朝阳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相关政策支持,请关注中关村朝阳园管委会发布的相关公告信息。
(4)申请上市融资奖励的文化企业,请关注朝阳区发改委发布的相关公告信息。
3.项目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回。
4.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朝阳区促进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建设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及相关文化产业政策的规定执行。
5.与文创实验区信用促进会战略合作的信用评级机构名单、与文创实验区战略合作的担保机构名单详见附件14。
6.本公告解释权归文创实验区管委会所有。
7.文创实验区管委会从未指定或委托任何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为企业提供申请策划和报告撰写工作,在此,特别提醒各申报单位注意。
咨询电话:87771210 67731194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报送地址:朝阳区西大望路甲12号北京国家广告产业园(通惠国际传媒广场)1号楼3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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