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2019年度朝阳区“蜂鸟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9-07-18 203
各相关文化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朝阳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构建文化产业“高精尖”经济结构,重点扶持一批科技含量高、创意水平高、附加值高和成长性强的文化企业,培育文化产业领域“独角兽”企业和行业领军企业,建立文化产业“战略储备库”,朝阳区正式启动2018-2019年度“蜂鸟企业”认定工作。为使更多的文化企业了解并积极参与“蜂鸟计划”,本年度“蜂鸟企业”认定范围从国家文创实验区拓展至朝阳区全域,同时采取申报和认定双轨并行的方式,综合考量企业发展规模、质量以及成长性、创新性等因素,按照规定程序认定2018-2019年度“蜂鸟企业”。被认定的“蜂鸟企业”将获得文化产业“政策五十条”等一系列专门政策支持,助力企业飞得更高、飞得更快。
一、申报条件
1. 在朝阳区注册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成立两个年度以上的文化企业。
2. 经济指标界定:以企业2018年度统计数据(即2018年的收入规模、收入或利润的同比增长率)作为界定标准。企业上一年度总收入规模需在1000万元以上,其中又分三个等级:
A级:总收入在1亿元以上,收入增长率达到5%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
B级:总收入在5000万——1亿元之间,收入增长率达到10%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
C级:总收入在1000万——5000万之间,收入增长率达到20%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
二、申报方式
请有意向且符合“蜂鸟企业”申报条件的文化企业,认真填写《2018-2019年度“蜂鸟企业”申报表》(见附件1),请于2019年7月31日17:00前,发至报名邮箱:gjwcsyq@163.com,同时将纸质版加盖公章并传真至67739272/67723630。
三、其他事项
1.“蜂鸟计划”所指的文化企业,是指其主营业务活动为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属于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规定的行业类别的企业。
2.申报企业填报的相关数据需与向统计局报送的数据相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统计局数据为准。
3.2018-2019年度朝阳区“蜂鸟企业”名单筛选确定后,将通过网络等相关渠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附件:
区文创办
文创实验区管委会
2019年7月18日
联系人:
朝阳区文创办 刘敏 65099846
文创实验区管委会 周密 67731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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