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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

2020-02-10 113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支持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
 
朝政办发〔2020〕2号
 


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 各区属机构: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部署,全力减轻疫情对企业影响,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经区政府同意,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1.建立支持企业稳定发展专项资金池。设立总规模3亿元的 朝阳区支持企业应对疫情稳定发展专项资金池,重点用于扶持创 新创业载体、支持防疫领域科技创新、推动防疫新技术新产品落 地、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稳定企业就业岗位、加强对企业法律支 持、提供线上健康咨询、加强企业员工心理建设等方面,帮助企 业应对疫情,支持企业稳定发展。(主责部门:区发展改革委)
二、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2.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在朝阳区注册纳税的中小微企业承租区属国有企业京内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政府要求坚持 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经认定后, 免收2月份房租,3月份、4月份房租减半;对承租用于办公用 房的中小微企业,经认定后,2月份、3月份、4月份房租减半。 在朝阳区注册纳税的中小微企业承租区属事业单位京内房产从 事生产经营活动或办公的,参照区属国有企业房产租金减免期限、 标准执行。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参照执行。鼓励商务楼宇运营单位 为承租企业减免租金,具体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对于采取减免租 金措施的,给予奖励支持。鼓励商场卖场、商业街区等物业运营 单位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对于采取减免租 金措施的,给予奖励支持。(主责部门:区国资委、区财政局、 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局)

区属国有企业方面租金减免政策,区国资委联系人:张云飞、 贾思渊,电话:(010)65094387、( 010)65094345

区属事业单位方面租金减免政策,区财政局联系人:辛丽、 顾冠华,电话:(010)65090227、( 010)65090207

集体经济组织租金减免政策,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门前江、 邳学红,电话:(010)65099701、( 010)65099265

商务楼宇租金减免奖励政策,区发展改革委联系人:苏品、 王丽颖,电话:(010)65090512、( 010)65090555

商场卖场、商业街区租金减免奖励政策,区商务局联系人:白杨、卫磊,电话:(010)65099102、( 010)65099183

3.扶持创新创业载体。在疫情期间,为承租在朝阳区注册纳 税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科技创新园、众创空间、创业基地、 科技企业孵化器、文化产业园等载体,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 按减免金额的30%给予奖励,每个单位不超过100万元。(主责 部门: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区文创办、文创实验区管委会、区发 展改革委)

科技创新园、众创空间、创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减免租 金政策认定,由区科技和信息化局负责,联系人:刘悦镔、韩娇, 电话:(010)64842996、(010)64842989

国家文创实验区范围内的文化产业园减免租金政策认定,由 文创实验区管委会负责,联系人:李孟杰、鲁晓钰,电话:(010) 67731194、(010)87771210

国家文创实验区范围外的文化产业园减免租金政策认定,由 区文创办负责,联系人:周少英、刘莹,电话:(010)65099847、(010)65099891

4.认真落实税费减免政策。疫情期间,对受影响较大的中小 微企业停征特种设备检验费、污水处理费、占道费。对受疫情影 响纳税申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符合法定条件不能按期申报或按 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依法办理延期申报或延期缴纳税款,最长 不超过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的个体工商户简化停业手续。延期申报、延期缴纳、个体工商户停业事项均可在电子税务局上办理。 (主责部门: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涉企收费减免政策,区财政局联系人:韩耀辉、马杰,电话: (010)65090755、(010)65090347

涉税相关政策,区税务局联系人:杨娜、张佳秋,电话:(010) 87426426、(010)87427908

5.适当延迟缴纳社保费用期限。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将2020 年 1 月、2 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 3 月底,对于旅游、 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 影视剧院、冰雪体育等受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经相关行业主管 部门确认,可将疫情影响期间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 7 月底。延迟缴费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正常享受各项社会 保险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主责部门:区人力社保局)

区人力社保局联系人:李艳秋、田霖,电话:(010)53918591、 (010)53918583
三、强化金融支持力度

6.强化线上金融服务。切实发挥朝阳区中小微企业金融综合 服务平台作用,鼓励更多银行机构入驻平台,为全区企业提供线 上金融服务,实现企业金融服务需求与金融供给的精准匹配和高 效转化。(主责部门:区金融办) 区金融办联系人:赵祎堃、苏叶蕾,电话:(010)65978750—888、(010)65978750—826

7.强化企业续贷支持。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续贷支持力度,提 供中小微企业应急续贷金融服务,设立朝阳区中小微企业防疫应 急续贷基金专项信托计划,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发放 应急续贷信用类周转贷款。(主责部门:区国资中心、区金融办)

区国资中心联系人:阎麦英、王岩,电话:(010)84537318、 (010)84537588-8013

区金融办联系人:赵祎堃、苏叶蕾,电话:(010)65978750 —888、(010)65978750—826
四、保障企业正常运营

8.加大复工复产服务保障。主动做好对企业防疫工作服务指 导,加强对商务楼宇疫情防控,全力帮助复工企业、开复工重点 建设工程项目采购口罩等急需防疫物资,帮助企业在疫情防控达 标前提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努力提供餐饮保障,鼓励支持电商、 外卖企业提供无接触配送服务,协调大型餐饮企业提供送餐服务 或者订餐自提服务。积极帮助疫情防控期间有需求的企业协调员 工住宿周转,解决员工住宿困难。(主责部门:区发展改革委、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

涉及商务楼宇疫情防控和复工企业急需防疫物资,区发展改 革委联系人:贾楠、陈珊,电话:(010)65090556、(010) 65090607

涉及开复工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急需防疫物资,区住房城乡建 设委联系人:王小刚、郝桐,电话:(010)85641791、(010) 85641788

涉及餐饮保障,区商务局联系人:范永军、马越,电话:(010) 65099184、(010)65094597

涉及员工住宿周转,区文化和旅游局联系人:杨迪、陈军, 电话:(010)65027454、(010)65020491

9.鼓励企业稳定工作岗位。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援企稳岗相 关政策措施,对于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后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 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受疫情影响较大,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 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6个月 的上年度本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返还失业 保险费。疫情期间,对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 微企业,截至4月底企业职工平均人数与上年平均人数相比持平 或增长 20%(不含)以内的,一次性给予该企业 3 个月应缴纳 社会保险费 30%的补贴;截至 4 月底企业职工平均人数与上年 平均人数相比增长 20%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该企业 3 个月应 缴纳社会保险费 50%的补贴。对于享受上述政策的企业,根据 岗位需要组织职工(含待岗人员)参加符合规定的职业技能培训, 可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享受一次性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本区失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可享受免费培训。(主责部门: 区人力社保局)

区人力社保局联系人:朱雅丽、柴军丽,电话:(010) 64307301、(010)64364591

10.加大招工用工支持。在疫情期间,通过多种线上途径向 社会广泛发布企业岗位供求信息,积极为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的 餐饮、商超等企业以及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对接用工需求。鼓励短 期内用工需求较大的企业与受影响较大的餐饮、旅游行业企业开 展短期用工合作。(主责部门:区人力社保局)

区人力社保局联系人:刘艳杰、任奕霏,电话:(010) 65090432、(010)65090433
五、支持企业参与防疫科技创新和服务保障

11.对涉及防疫领域研发项目予以重点支持。鼓励区内生物 医药领域科技企业和相关机构开展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 炎预防、诊断与治疗创新品种临床研究,鼓励区内人工智能、大 数据、智能制造等领域科技企业围绕疫情防控关键环节开展产品 研发与技术应用服务,对取得重大突破的,给予奖励支持。(主责部门:区科技和信息化局、中关村朝阳园管委会)

区科技和信息化局联系人:刘伟凡、林鹏,电话:(010) 65099685、(010)65099827 

中关村朝阳园管委会联系人:张浩琦、刘亚奇,电话:(010)64312075、(010)64318324 

12.为防疫相关新技术、新产品提供应用场景。围绕疫情防控需要,相关部门及时发布涉及防疫设备、治疗药物、楼宇小区 疫情智能管理、线上诊疗、线上心理干预、线上授课辅导等重点 领域应用场景,并积极推动应用场景落地。加大政府采购和中小 微企业购买产品服务支持力度,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倾斜力度, 进一步提高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金额和比例。(主责部门:区 科技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委)

涉及场景应用落地,区科技和信息化局联系人:刘伟凡、林 鹏,电话:(010)65099685、(010)65099827 

涉及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产品服务采购支持,区发展改革委联 系人:车卫红、李建,电话:(010)65090645、(010)65090624

13.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对疫情防控过程 中,在防疫应急物资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储备等方面做出突出 贡献的企业,给予奖励支持。(主责部门:区商务局) 区商务局联系人:白杨、卫磊,电话:(010)65099102、 (010)65099183
六、精心精准做好企业服务

14.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主动发布“网上办”事项清 单,鼓励企业优先选取“网上办”“掌上办”服务。开通“邮寄 办”服务,对于无法通过网上、掌上办理事项,在电话咨询、远程核实及申报材料准备齐全后,企业可选择快递送达方式提交申 请材料,办事结果通过邮政快递免费送达。对确需来大厅办理的 事项,在“朝阳政务”微信公众号提供预约办理服务,减少企业 工作人员在大厅等待滞留时间。(主责部门:区政务服务局)

区政务服务局联系人:田伟、张怡然,电话:(010)64094634、 (010)64681802 

15.加强对企业的法律服务。支持各类商协会或行业组织及 时收集、整理受疫情影响企业遇到的各类法律问题,并积极向相 关单位反映。组织律师事务所、法律专家顾问团队为受疫情影响 产生经济纠纷的企业提供咨询、代理服务,降低企业经营风险。 (主责部门:区工商联、区司法局)

商协会或行业组织问题反映,区工商联联系人:韩鹏、贾磊, 电话:(010)65094914、(010)65094815

企业法律服务,区司法局联系人:刘素红、徐文晖,电话: (010)85821651、(010)85962316

16.提供心理咨询、干预及建设服务。进一步发挥朝阳区 24 小时健康咨询热线作用,为企业及其员工提供健康咨询服务。支 持引导社会组织、专业机构为企业员工提供免费在线心理咨询服 务,缓解企业员工紧张情绪。(主责部门:区卫生健康委)

朝阳区24小时健康咨询热线:(010)87789709 区卫生健康委联系人:张玄武、赵瑞萍,电话:(010)65859622、(010)65859631

17.强化对外资企业的沟通服务。进一步做好与外资企业沟 通联系,及时回应外资企业关切问题,协调解决外资企业遇到的 困难,增强外资企业安心经营稳定发展的信心。在外资企业、外 籍人员较为聚集的商务楼宇、产业园区和外籍人员公寓、酒店等 地发放英语、日语、韩语等多语种防疫通知通告,增强外籍人员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自我保护能力。(主责部门:区商 务局、区金融办、区外办)

一般外资企业,区商务局联系人:程春、李佳静,电话:(010) 65094561、(010)65099189

外资金融机构,区金融办联系人:张春山、王立群,电话: (010)65978750—838、(010)65978750—825

18.加强对重点企业的沟通服务。优化落实重点企业“服务 包”工作机制,扩大重点企业“服务包”范围,做好与市、区两 级“服务包”企业沟通联系,及时回应企业提出的诉求,对“服务包”企业在疫情防控方面加以支持,提供更多“雪中送炭”服 务,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主责部门:区发展改革委)

区发展改革委联系人:李欣阳、陈珊,电话:(010)65090587、 (010)65090607

除经各相关部门认定的直接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企业外,享受以上政策措施的企业须在朝阳区注册纳税,中小微企业须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 布的《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上述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底(文中具体措施有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因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响应结束等原因政策措施不再有必要性的 自然失效)。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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