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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12月份会员服务机构工作协调会的通知

2016-12-07 417

 


关于召开会员服务机构工作协调会的通知

各会员信用机构、担保机构、合作银行:

为了解会员服务机构开展文创实验区企业信用和融资业务进展情况,协调各服务机构与相关信用工作站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对文创实验区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和指导,文创实验区企业信用促进会定于129(本周五)召开会员服务机构工作协调会。 

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6129(星期五)上午10:00——11:30

二、会议地点:

北京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楼中海国际中心17层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北京再担保、国华文创、首创担保、中关村担保、文科担保、北京信用北京资信联合信用、中诚信、国富泰等机构负责人,合作商业银行相关支行负责人。

三、会议内容:

1、总结通报前一阶段相关园区信用工作站及企业信用和融资服务方面的工作进展;

2、讨论《文创园区信用工作站管理办法》(讨论稿);

3、研究2017年度会员服务机构重点工作。

请相关会员服务机构及合作银行指派负责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参会。请于128(本周四)中午12点前将参会回执发送信促会秘书处。

信促会联系人:宋芙蓉    联系电话:    010-6777 5966

电子邮箱:cywcxch@126.com

            

参 会 回 执

机构名称

参会人

职务

联系电话(手机)

电子邮箱

请于127(本周三)下午4点前将此回执发到信促会邮箱:cywcxch@126.com

附件:1《文创园区信用工作站管理办法》(讨论稿)     

2、《企业走访信息登记表》


附件1.


国家文创实验区文创园区信用工作站

管理办法

(讨论稿)

为做好国家文创实验区信用体系建设和企业融资服务工作,通过“搭平台、建机制”, 切实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和融资效率低的问题,文创实验区企业信用促进会在各文创园区建立信用工作站,组织合作信用服务机构、担保机构和商业银行贴近文创企业开展服务工作。为加强对信用工作站业务活动的组织和管理,根据文创实验区管委会有关要求和信用促进会《章程》,制定本办法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文创园区信用工作站是信用促进会在各文创园区依托园区管理机构建立的文创企业信用和融资服务工作平台,目的是为了贴近企业开展政策宣传、信用和融资服务,及时了解企业需求、反映企业呼声,构建网络化服务体系。

第二条  信用工作站一般由所在园区管理机构(物业公司)提供固定场地和办公设施、指派专管人员联络入驻企业、负责日常管理和活动组织,信促会指派专人负责与各信用工作站联系、发展企业会员,组织会员服务机构定期驻站开展企业咨询、信用服务和融资担保服务,并指导信用工作站根据企业需求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章   工作机制和要求

第三条  信用工作站在信促会指导下举办文创实验区大讲堂、举办沙龙、专题讲座、企业信用和融资业务推介会等活动。

第四条  信用促进会在每个信用工作站至少指派一家担保机构和一家信用机构负责为企业提供征信、信用评级和融资担保服务。服务机构之间要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做好与园区管理机构指定工作人员的配合,逐户开展企业走访。信促会合作的银行在各园区开展企业贷款工作由服务机构负责协调推动,服务机构每周需填写《企业走访信息登记表》报送信促会秘书处。

第五条          信用机构与担保机构负责定期派专业人员在

信用工作站开展服务工作,帮助信用促进会发展会员、采集

企业需求信息。担保机构与信用机构要坚持自律,在承担工作站的服务职能过程中,遵守“自愿参加、自愿退出、服从安排、履行职责”的工作原则,与信用促进会一道共同强化信用工作站的服务职能,做好服务企业工作。

第六条  信用促进会秘书处积极与园区管理机构沟通协调,在园区管理机构的协助下,做好信用工作站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七条  信用工作站驻站服务机构实行轮岗制,信促会秘书处根据机构开展工作的实际情况,安排对合作信用机构与担保机构服务的园区进行调换,轮岗期一般为3-4个月,原则上一年之内轮岗次数不超过三次。

第三章  考核评价及奖惩

第八条  信促会秘书处对合作信用机构与担保机构服务工作实行定期考核,每季度对各工作站的工作效果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向文创实验区管委会汇报。对于无法履行文创实验区管委会及信促会工作要求的服务机构,信促会临时可调整其所在的工作站。

第九条  对服务态度好、服务质量高、业务拓展量大的服务机构,信促会将适当增加分配的服务园区和信用工作站数量,鼓励服务优良的机构更多的开展业务。

第十条  对不服从信促会管理,有重大工作失误和采用不正当方式扰乱服务市场的服务机构,信用促进会秘书处将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给予取消合作服务机构备案的处理,并提请信促会理事会给予其取消会员资格的处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由信用促进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

国家文创实验区企业走访信息登记表

园区名称:

负责机构:

序号

企业名称

主营业务

上年销售收入(万元)

融资需求(是/否)

加入信促会(是/否)

信用评级(是/否)

征信(是/否)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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